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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考核招聘中学教师简章

2013-08-01 16:03:38 字号: | | 【 打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考核招聘中学教师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中学教师64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211、985工程”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及以后录取入学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体岗位要求见《秀山自治县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
  (四)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见《秀山自治县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详见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xiushan.cqhrss.gov.cn/u/xiushan/)公告。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先填写《秀山自治县考核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持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自荐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同底3张,2013届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与教师资格证,但须提供由学校院系出具的本人前三年专业成绩证明及《秀山自治县考核招聘中学教师报名推荐表》(附件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二)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一个教学片段(报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通用技术岗位岗位的考生还须加试实作,试讲成绩与实作成绩各占考试成绩的50%)。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试时间、地点于报名时告知。
  考核教材范围见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xiushan.cqhrss.gov.cn/u/xiushan/)公告。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秀山高级中学外的其他招聘岗位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除秀山高级中学外的其他招聘岗位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2013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所有资格证件,其中高级中学体育、通用技术学科教师可放宽到2015年12月底取得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另外,秀山高级中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新聘教师年总收入平均不低于4万元(含教育科研经费),学校同时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住房(由于前几年招聘大学生比例扩大,50平方米的住房已用完,学校正在新修19层教师公寓,故今年新招教师先由学校提供2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住房一间,待新教师公寓完工后再进行安排)。在学校工作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20年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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