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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2013-08-06 16:01:37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重点大学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985”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原则上为重庆市生源;非重庆市生源的,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
  2.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一楼报告厅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全国范围内“985”、“211”工程院校符合条件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到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现场报名参考。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南岸区教委咨询电话:023-62900046。
  (二)考试考核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根据实际需要,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可合并进行。
  专业科目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个性特长。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应不低于60分。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学位)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3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查(2013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1)。
  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重庆南岸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及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区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七、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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