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2014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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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名,工勤人员2名)。
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其中,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镇街卫生财务核算中心45名,镇(中心)卫生院32名)。
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4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一览表》);
5.服务期内的选派大学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教育事业单位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出生时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5月4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仲裁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详细地址见指示牌)。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吴小明(023-44576128)
卫生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杨洪荣(023-44590993)
其他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朱超琼(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教育事业单位、镇(中心)卫生院按岗位或学科(专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或学科(专业))。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要求现场测试有关项目的岗位除外),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已参加教师资格、医师(助理)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目前还未获得证书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近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并在接到面试通知时2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014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5月22日-23日12:00时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07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3-4455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