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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2014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10 17:21:35 字号: | | 【 打印 】

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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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7.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19日,北京外国语大学;
4月21日,北京科技大学。
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进入面试。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考核内容为说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其中说课、试讲的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60%;答辩及特长展示的面试环节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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