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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11 05:13:42 字号: | | 【 打印 】

长寿区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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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同一招聘类别同一岗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4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长寿区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专业、普通话等级、教师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一览表》;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4月23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同一招聘类别同一报考岗位竞争,分别择优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4日-2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三)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231339)。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前学历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普通话等级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全国比赛名次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暂不出具第2-5项材料,但需提供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艺体岗位需照片4张)。
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六)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用。
(七)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缴费收据于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艺体术科测试、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长寿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按报考岗位分为:
(1)报考临床医学岗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占30%)、解剖学(占30%)、内科学(占20%)、外科学(占20%);
(2)报考护理学岗位的,考《护理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占40%)、内科护理学(占30%)、外科护理学(占30%);
(3)报考药学岗位的,考《药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药剂学(占40%)、药理学(占30%)、药物分析(占30%);
(4)报考其他岗位的,考《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占50%)、心理学(占40%)、教育政策法规(占10%)。教育政策法规的考试范围是,《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