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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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
一、考核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体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4月16日;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体详见《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选派到基层工作未解除协议的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