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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13 05:12:44 字号: | | 【 打印 】

璧山县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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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充实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机关、企事业正式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三)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的,须进行笔试和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只进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的,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报考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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