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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考指南(二)

2013-06-25 00:09:08 字号: | | 【 打印 】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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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我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问:今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本次招考对象为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户口和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8月19日)前取得。

  上述报考人员只要符合《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1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被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9)未在2011年8月19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2011年选派大学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步骤、报考职位、考试考务费用

  4.问:这次报考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2011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1年8月19日8:30开始,至2011年8月24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问: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201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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