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为了共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中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5.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有关信息,以 “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公布的内容为准。
6.我市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本次招录面试考试时间均在2013年11月10日举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招录报名参考,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
7.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主要程序如下:
(1)考生细读考录公告、职位一览表、报考指南、考试大纲等;
(2)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在网上报名;
(4)有关区县、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网上审核报名资格;
(5)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办理缴费、打印准考证;
(6)考生参加笔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7)公布笔试成绩,进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8)考生参加面试;
(9)考生参加体检;;
(10)考生接受考察;
(11)拟录用人员公示;
(12)录取;
(13)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3)入学。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我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问: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培养模式有哪些
答:根据基层政法机关实际和人员需求,我市2013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培养模式只有本科二学位试点班和研究生试点班两种。
3.问: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培养模式要求,本次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
上述人员只要符合《招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4.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被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9)未在2013年8月1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2013年选派大学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步骤、报考职位、考试考务费用
5.问:这次报考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3年8月22日9:00开始,至2013年8月24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网上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图1)。
(图1)
点击“公务员考录”栏目(图2)选择相应考试公告,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中职位表对报考部门职位的详细要求。
(图2)
点击“在线服务”栏“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图3)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图3)
(2)报考人员选择考试项目(图4,图5)。
(图4)
(图5)
(3)报考人员通过阅读《考录公告》,了解招考职(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图6)进入登陆界面(图7),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界面(图8)后,选择“报名填表”
(图6)
(图7)
(图8)
(4)报考人员阅读“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理解后点击“同意”进行报名(图9)。
(图9)
(5)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图10-图12),点击“下一步”,“保存”取得报名序号(图13-图15),进行照片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
(图10)
(图11)
(图12)(本图为示意图,具体以页面实际为准)
(图13)
(图14)
(图15)
(6)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7)查看审查信息。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后2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审查不合格,请及时查看公告职位表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信息修改可点击图8中“信息维护”,重新上传照片可点击图8中“照片维护”),重新上报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如对资格审查有疑问,可与招考单位联系。
(8)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和渝人价[2006] 160号文件规定,招录(聘)公务员、职员、专技人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图16-图19)。
(图16)
(图17)
(图18)
(图19)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
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岗)位录(聘)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网上公告。
交费结束后,点击“详细信息”,系统会提示交费状态“已经交费”。(图20)
(图20)
(9)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图21-图25)。【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准考证请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按提示打印】
(图21)
(图22)
(图23)
(图24)
(图25)
(二)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6.问:各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规定,各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3年8月22-24日 考生网上报名,招录机关资格审查
2013年9月21日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3年9月22日 教育入学考试
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9日进行体能测评
2013年11月10日进行面试
2013年11月底前 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3年12月底前 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4年2月底前 入学
2014年2月底前 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7.问: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所有职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8.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26日24: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9.问: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笔试考务费用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10.问: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关于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11.问: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网上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具体负责。
12.问: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或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四、关于笔试内容
13.问:公共科目和教育考试科目的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本科二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教育考试科目大纲》在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下载。
14.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的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其中,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上午09:00-11:30进行《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的上午09:00-12:00进行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15.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16.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答:2013年10月下旬,报考人员可以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在线服务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通过“笔试成绩查询”板块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17.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8.问: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
答: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在2013年11月6日至11月9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组织实施。
19.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具体实施。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20.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依次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其他人员再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21.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22.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具体来说,对于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应按照《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其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23.问: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体检?
答: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有关事宜,请考生于2013年10月下旬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24.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项目,能否申请复检?
答:《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5.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
七、培养期间的管理和待遇
26.问:录取人员是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答: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应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市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27.问: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如何管理?
答: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28.问: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享受的待遇,约束性的规定是什么?
答: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关于招录工作纪律
29.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录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
对违反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0.问:这次招录对违纪违规的招录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录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1.问:这次招录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录”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或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录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0.问: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找谁咨询?
答: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询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9:00-20: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32.问: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33.问: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查询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和理解《招录公告》和《职位表》,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录职位。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初审报考资格
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分别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机关(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
(4)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13年8月26日24:00前,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5)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8月28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缴费3科;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缴费4科),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6)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须在2013年9月16日9:00-9月20日24:00期间方可使用。
(7)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2013年10月底成绩公布后方可使用。
34.问:上传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一)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否则不予审核通过。(二)报考人员上传照片不得大于20K,格式为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比1.3左右;可用ACDSEE软件(可在网上下载)调整照片大小,建议宽度为140-280像素,高度为180-373像素。(三)报考人员保证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符合系统规定的清晰照片,以便考试、体检、考察时核对身份使用。
照片上传小知识:
一般的照相馆现在都提供电子数码照相,可以用自己携带的移动磁盘将电子照片拷贝后存入自己的电脑,也可以用一般的照片进行电子扫描后存入电脑。修改电子照片的工具较多,经过比较,建议使用ACDSee5.0版以上(下面简称ACD),可以对数码照相的照片能够进行非常轻松的修改,各大软件网站均可下载。首先请保证你已在电脑中储存1张未调整过大小的电子登记照片(没有改小的),使用ACD打开照片,点击“工具”里的“用编辑器打开”,单击“裁剪”,在照片中选取要裁剪的范围后,在范围内双击后,可以将其另存。用ACD重新打开另存的文件,点击“工具”里的“调整大小”,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大小(P)像素:”一栏将宽度设为145,高度设为185,调整大小设为缩小或扩大,点击确定后就可以得到1张命名为“调整大小XXX”的电子照片。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得到的照片仍然大于20KB或上传后审查单位反馈不能查看到照片,说明照片中有非法数据,可以重新用ACD打开后,点击“工具”里的“格式转换”先将其转换为BMP格式,一般会提示“某些数据无法保留,是否继续”,点击“全部都是”即可。然后的删除先前生成的JPG照片,把BMP照片重新转换为JPG格式即可上传了。
35.问: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答: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初审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初审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初审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6.问:是不是资格初审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答:不是,要缴了费才算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确认付费,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前(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报考人员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7.问:为什么头一天已缴费成功,第二天仍显示尚未缴费?
答: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银行对账单未能及时显示到报名系统,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报考人员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可致电市人事考试中心(023-86868838,023-86868837)查询。如确认银行卡扣款成功,请勿重复交费。另外,建议报考人员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38.问: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答: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GB11643-1999、GB11643-89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身份证尾数为X的,请使用大写半角输入。
39.问: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咨询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9:00-20:0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40.问: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知道报名序号?
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报考人员报名填表后,点击保存即可生成自己的报名序号。
41.问:报名序号忘了怎么办?
答: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服务器,选择“查询修改”,点击登录框最下方的红字“找回报名序号”,接着输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找回报名序号。
42.问:报名信息是否可以更改?
答: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即不得更改。
43.问: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8月28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减免考务费手续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44.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3年9月16日9:00-9月20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也可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的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准考证;再通过重庆招录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打印本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的准考证(准考证均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相应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5.问: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鲜章的身份(户籍)证明代替,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一致,驾驶证、学历证书及任何复印件等不能作为参考身份凭证。
46.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开始前均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者到考务办公室寻求帮助。
47.问: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48.问: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纸)上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由主观题组成,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交卷确认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
49.问: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答:2013年10月底,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自己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考务咨询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