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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招24人 2月25日报名

2013-07-22 00:29:32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市南岸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985”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2013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2月26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税敏 电话:62896108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黄练 电话:62833541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现场审查时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南岸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核


  1、时间:2013年3月2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应于当日上午8:30分前到达考点指定考室,逾时未到考室者视为弃权。


  2、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13楼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附属设施负二楼


  3、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各100分。根据实际需要,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可合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侧重考查考生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综合素质面试侧重考查考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个性特长。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量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应不低于60分。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除外条件(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及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违约责任。


  (四) 资格复查、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查(2013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签约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1)。


  通过资格复查的人员请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资格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主管部门张榜通知。资格复查、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中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被聘用人员须在南岸卫生系统内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两年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区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七、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重点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南岸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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