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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录用无正当理由不报到5年内不得报考

2013-07-29 00:15:54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公务员录用无正当理由不报到5年内不得报考


  “今年我市首次确定了对不诚信报考者的处罚力度。”该负责人介绍,以往,对于报考考生,在被录用为公务员后,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才会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此次,则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实施方案上明确规定: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考生,如果无正当理由放弃,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 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同时,我市还将严格控制面试比例。该负责人介绍,全市设置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也可根据职位招考指标的多少,具体在1:2、1:2.5和1:3之间选择设置。个别市级部门因招录人员名额少,确需适当扩大面试比例,也不得超过1:5,同时应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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