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事业单位工作招聘48人 12月19日报名
巫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巫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12月20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1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13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报考推荐表》(附件2)。电话报名者需提供相关证件传真件,于2012年12月22日(9:00-12:00,14:00-17:30)在报名处提交证件原件验证,逾期不提交原件或验证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2日(9:00—12:00,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不限专业的岗位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拟聘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通过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并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凡聘用考生须在本单位(县)最低服务5年。
3.公开招聘的考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巫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巫山县2012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