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2013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92名
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92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需求一览表》(附件2)和《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⑤现役军人;⑥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1)。填写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应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在3所高校设立现场报名点,参加应聘的毕业生可在以下设立的报名点及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西南大学报名点(2012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重庆师范大学报名点(2012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
重庆医科大学报名点(仅限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名):2012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
联 系 人:胡瑜中、高崇江、田娜、朱其
咨询电话:023-71647387、71427876
2.资格审查:参加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学校签章的《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采用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签约人选按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调剂
因报名不足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需要,可从考试考核合格且自愿服从调剂的人选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
七、报到及体检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社保局604办公室)报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除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岗位和电大进修校财会岗位、审计岗位以及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外,其余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及其他事宜咨询电话:(023)71647387、71427876。
2.公开招聘中的成绩、签约人选等信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chrss.gov.cn/)、南川区人才网(http://www.ncrcw.cn/)上发布。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
2. 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需求一览表
3.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附件2、3.xls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