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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2012年第四季度事业单位招聘108人

2013-08-09 00:06:25 字号: | | 【 打印 】

石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7名,县级部门直属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1名(含卫生系统财会专业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石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县级部门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和《石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级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为避免重复招聘、浪费资源,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考石柱县县级部门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南宾镇玉带河南街老法院内B幢二楼)报名。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梁老师)。


  (2)报考石柱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到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内)报名。联系电话:13983575301(县卫生局傅老师)、13638218076(县人社局李老师)。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免交)。


  3.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医护类专业岗位可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其它紧缺专业须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


  (1)报考石柱县县级部门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7日下午15:00~17:00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到报名点领榷准考证》。


  (2)报考石柱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30日下午15:00~17:00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榷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报考县级部门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医护类专业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非医护类专业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详见“附件1” 、“附件2”。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2.笔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分岗位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所报考岗位实际参考考生平均笔试成绩的70%。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天后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


  根据笔试总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眩未达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卫生事业单位医护类专业岗位和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确定面试人选之前,若经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且报考学历相同,则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本县(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人员均为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或为本县非少数民族考生和非本县考生者,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测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眩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时,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石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县级部门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石柱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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