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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169人 8月4日起报名

2013-09-05 00:00:12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永川区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永川区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及 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


  报考中小学、职教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教育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永川辖区内幼儿园连续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幼教岗位工作的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8月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8月4日9:00至8月5日17:0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ldj.cqyc.gov.cn/) 首页,点击 “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教育事业单位按一个类别的一个学科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 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2年8 月7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2年8月8日9:00-17:00到现场缴费确认参考,现场缴费地点: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一楼大厅。本次考试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除部分特殊岗位(教育事业单位音乐、体育、美术、职教专业课教师和校医)外,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报名的考生,请于2012年8月13日9:00起至8月14日24:00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j.cqyc.gov.cn/) 首页,点击 “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 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便查询准考证号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


  (1)教育事业单位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二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小学或中学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教育法律法规,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小学 或中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2)其他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为《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笔试成绩公布于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资格人员为按1:2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定于2012年8月21日进行,地点: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现场资格复审到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23-49861008;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公务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23-49822423,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学历证、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 业单位须提供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6)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方式;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 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 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 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 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教育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永川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 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 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j.cqyc.gov.cn/)查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477601。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3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 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用书参照《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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