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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第二季度招聘334人 15日起报名

2013-09-11 08:00:04 字号: | | 【 打印 】

  合川区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建设重庆北部人才聚集高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教育事业单位


  招聘对象为:取得相应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区职教中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乡镇学校学前教育及舞蹈表演、特殊教育专业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卫生事业单位


  招聘对象为:城区医院招聘取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城区医院护理专业、中心卫生院和镇(街道、社区)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事业单位


  招聘对象为:取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招聘对象年龄统一要求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前一日);


  3.招聘后,自愿在本区工作5年以上;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5日至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区教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23)42845185、42830792。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区卫生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23)42750686。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23)4275617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学科)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按学科报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镇畜牧兽医站按专业报名;其他事业单位按报考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合川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具有学校签章的《合川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2.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局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根据行业不同有所不同。其中,教育专业(不含非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医疗卫生专业(不含非医疗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为《生理学》和《解剖学》,其余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时,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他事业单位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分专业(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及镇畜牧兽医站按报考专业(学科)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区职教中心的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合川教育信息网(www.hcjw.cn)、合川区卫生信息网(www.hcwsj.net)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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