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2012年考核招聘县广播电视台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适应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3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1名;节目制作2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能吃苦耐劳,热爱广播电视新闻工作;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播音主持岗限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报考,且普通话等级达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节目制作岗限广播电视新闻学或艺术设计专业人员报考。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身心健康;
5.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写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掌握一种以上非编软件,熟悉节目制作流程,有一年及以上电视节目制作经历;
7.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服务5年及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 5月30 日至5 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
3.报名咨询电话: 64700568 78496838
4.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填写《考试报名表》。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工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与县广播电视台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视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广播电视台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