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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招127人 6月29日报名

2013-07-04 10:11:20 字号: | | 【 打印 】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区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事业单位56名,教育事业单位37名,其它事业单位3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1》(以下简称附件1)、《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2》(以下简称附件2)、《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其他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3》(以下简称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双福工业园区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6月29日;


  3.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 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生请于2013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区委党校报名。区人才交流考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271189,023-47521482。


  (二)报名材料


  1. 考生请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到江津区委党校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交一份《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2.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还应提供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与要求相符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校期间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签订)。


  3.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1. 报考附件1、附件3的考生(不含报考附件3区体育运动学校和区网络传媒中心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区体育运动学校摔跤岗考核30秒绕八字,30秒站立技术动作,30秒跪撑技术比赛;田径岗考核竞走的专门练习,800米技评。


  区网络传媒中心播音主持岗,考核采取现场播报和现场主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播音主持水平及形象、气质、普通话等水平。


  2. 报考附件2的考生采取说课的方式考核专业技能。说课内容在江津现行中学教材中抽取。


  考核时考生用普通话作答,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


  (二)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成绩再出现并列者,按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六、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时间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1


  2.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2


  3.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其他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3


  4.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


  5.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江津区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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