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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简章

2013-07-24 00:08:15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简章

为优化司法警察人员结构,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加大法院安全保卫力度,确保法院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招聘一批聘用制司法警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聘用制司法警察(男性)6人。
三、派往单位
我公司招聘后,派遣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从事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
四、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文体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驾驶执照且有一定驾驶经验。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2013年5月1日前,年龄满18周岁以上、25 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肥胖体征,无纹身,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 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因行为不良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宜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 月25日至2013年6月1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
2、报名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桂南大道垫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8楼,联系人: 何海   蒋克龙
联系电话:74637223 /15320893940、74637281/18996771955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有退伍证、军事比武等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等专业证书、驾驶证等技能证照原件的一并提供,同时提交上述户口簿及证照复印件各2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年龄、学历、户籍、身高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 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面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评分。
2、面试。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经垫江县人民法院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考场设在垫江县人民法院,由垫江县人民法院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 检
按照面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 审
体检合格者,由垫江县人民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决定拟聘的,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五)培训和试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垫江县人民法院予以试用,试用期2个月。
(七)聘 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拟聘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后,由我公司派遣到垫江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完备聘用制司法警察手续后到岗上班。
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经垫江县人民法院考核胜任工作的,与我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五、 待 遇
试用期间垫江县人民法院发给基本生活费。
聘用期间我公司发给基本工资。我公司为被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我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承担;每月工作考核合格者,垫江县人民法院发给其一定金额的工作岗位补贴。
垫江县人民法院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该院发给数额相当于被聘任者一个月基本工资和工作岗位补贴之和的绩效奖金。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评先评优,获评先进或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六、 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
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七、相关事宜
聘用期间住宿由被聘任者自行解决。
八、解释与实施
本简章由我公司委托用工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解释和实施,招聘材料所盖印章由用工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代章。
招聘全程活动由垫江县人民法院监察科监督,监督举报电话:74637327、监督人:雷启富。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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