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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2013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7 00:18:07 字号: | | 【 打印 】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9名。
  2.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一览表》);
  5.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出生时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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