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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23 08:15:17 字号: | | 【 打印 】

南川区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40684971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40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结束日(2013年6月1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3年6月11日前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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