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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3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3 00:22:39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卫 生 局
2013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30名工作人员到涪陵新城区等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珍溪等18个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3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应毕业证书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属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学历(学位)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身体健康。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7、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8、现役军人;9、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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