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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2 16:27:40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市选调(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调(聘)名额及范围
  (一)公务员岗位11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可报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4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报考;
  (三)职员(专技)岗位2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
  二、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结同志;
  2.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
  4.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自愿在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
  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14日。
  报名地点:报考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研究室、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区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单位岗位的,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考其余岗位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单位盖章)、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公务员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和公务员登记表,事业人员需提供聘用文件和聘用审批表;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重庆主城九区以外的人员可委托报名。对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岗位的,以及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编制的,选调(聘)录用后需本人书面申请调整编制,原编制性质根据选调(聘)单位属性自然调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对委托报名的,根据复印件,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内容,进行预审。待考生参加笔试时,按照《简章》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在笔试期间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岗位选调(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各岗位1:3的笔试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选调(聘)名额。每一轮成绩分别达到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每轮成绩、进入下一轮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在九龙坡区机关公示栏内、“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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