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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37人公告

2016-08-12 09:18:42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37人公告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8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三楼区就业管理中心(原仓山国税大楼)。详情如下:
  2016年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市人社局领导对《关于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的请示》(榕劳就〔2016〕81号)的批复精神,现就做好上述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四城区车辆泊位管理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的;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3. 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特困失业人员。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岗位社保补贴标准
  1.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在同岗位工资1671元/月(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基础上,再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675元/月和社保补贴540元/月,合计为2886元/月(现行补贴标准)。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市、区人社部门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仓山区人民政府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8日-8月16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8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区就业管理中心报名;报名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的,我区仅受理本区户籍人员的报名;户籍在我市其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
  4.报名地点: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三楼区就业管理中心(原仓山国税大楼),联系电话:83443162 郑女士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区就业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由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聘用公示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确定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应在9月16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上述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社区劳动保障宣传栏上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聘用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仓山区)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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