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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信人将限制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

2017-02-22 08:41:05 字号: | | 【 打印 】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限制失信人 从事特定行业和任职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联合惩戒体系。包括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在合格境内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参考依据。
  任职资格限制方面,将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将失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不合格党员认定、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准入资格限制方面,包括将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限制企业资质。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方面,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失信人
  高消费及相关消费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方面,包括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还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方面,包括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并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失信人信息
  将向社会公开查询
  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我省还规定,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相关人员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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