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宁德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年福建宁德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10月下旬进行网络报名。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工作由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公共题)面试的形式进行。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关于印发《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德市委编办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
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拓宽用人渠道,进一步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规范补充工作人员的通知》(宁市委编办〔2013〕18号)等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不断完善落实在基层中培养、从基层中选拔公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遴选范围
1.遴选职位。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职位。
2.报考范围。面向宁德市辖区内县、乡机关公务员(不含中直、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人员,下同)。
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位。
⑵市直机关所属、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位。
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②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④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上述第⑵条规定的四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
三、实施步骤
主要步骤包括: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考核、组织体检、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办理转任等。
(一)制定计划
由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提出遴选计划及职位条件,其中遴选计划须经编制部门审核后,与职位条件设置一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遴选职位及条件按以下原则设置:
1.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根据相应的空缺职位,设置遴选职位。招考条件一致的,归并为同一招考职位,每个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不多于5人。
2.不得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件或与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⑴性别条件。原则上不限制性别条件。个别职位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单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要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⑵要尽量放宽报考范围,可以在同专业类别或相关经历人员中遴选的,原则上不作系统限制。个别职位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在特定系统范围内招考的,须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设置专业工作经历或资质资格要求。
(二)发布公告
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提出的遴选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研究制定《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并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发布。
(三)组织报名
1.这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给予鼓励支持。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2.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宁德市人社局网站,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人。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⑵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的基层公务员。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现本级机关的,须在现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⑶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
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⑸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科级岗位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⑺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方案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直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驻村蹲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年龄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尚在试用期内的;
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在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⑶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在新录用岗位工作未满3年;
⑷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⑸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⑹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⑻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报考人员条件应同时符合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肃考试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通知》(宁委组通〔2015〕17号)要求。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期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四)资格审查
主要分网上报名初审和入闱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各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负责。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复审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转任审核为准。
1.资格初审。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根据《遴选公告》及《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在报名期间提出资格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当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取消或减少职位的遴选计划人数。因此造成该职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笔试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笔试前5日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不退还报名费。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人选确定前,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要对入闱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经审核盖章后的《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县〈市、区〉的报考者须由所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以及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对符合面试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其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要求提供材料不全的,应当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还报考者补充。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经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复审后,除有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复核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情形外,市级遴选机关单位不得再以“报考资格不符”为由申请递补面试人选。
(五)笔试面试
这次公开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级遴选机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⑴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⑵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⑶笔试合格线确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实际情况统一划定,并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宁德市人社局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公共题)面试的形式进行。
⑴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成绩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⑵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宁德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由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另行通知。
⑶面试的组织。采取公共题或专业题面试。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选派的面试考官(含主考官)不超过2人。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自行组织专业题面试的,在报送遴选计划时,一并报送面试工作方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实施。
⑷面试评分。主要采取分项打分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100分,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考者并列同一名次。
(六)考察考核
1.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工作由市级遴选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3.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开始前,市级遴选机关单位须将考察人选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4.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查阅考察人选人事档案,认真核对考察人选报考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材料,参加考察人员签字并加盖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5.因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市级遴选机关单位不进行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组织体检
由市级遴选机关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八)集体研究
各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
(九)任前公示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转任人员情况在宁德市人社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作出负责任的了解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办理转任
1.公示后,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遴选转任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各市级遴选机关单位确定遴选转任人员应审慎稳妥。凡未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的,应当提供充足理由,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2.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在报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遴选转任审批的材料主要包括:带有文号的正式函件、考察材料、体检报告、档案审核单、报名推荐表、干部调动呈报表等。
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调动有关规定研究办理转任手续。对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予以取消遴选转任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遴选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开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指导,并负责转任人选的最终资格审批。遴选期间,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要依据公开遴选政策,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为报考者提供咨询服务,《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积极配合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考察、办理转任手续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遴选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规定要求、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违反纪律的行为。对于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的、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承认公开遴选结果或不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的,以及出现徇私舞弊情形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遴选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遴选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主要时间安排
附件
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
公务员工作主要时间安排
8月25日前,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将《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申报表》报市编办审核,并将《计划申报表》和《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条件简明表》及电子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表样可在宁德市人社局网站(www.fjndrs.gov.cn),“相关下载”“考试录用职位科”栏目中下载。
9月15日前,市编办将审核后的用编计划通知市级遴选机关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
9月底前,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审定遴选职位;
10月上旬,发布遴选公告;
10月下旬,网络报名;
11月中、下旬,笔试;笔试后10天内,公布成绩及合格线;
12月上、中旬,市级遴选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12月中、下旬,面试;
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考察和体检工作;
2018年1月底前,市级遴选机关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018年2月底前,完成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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