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州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公告
2018福州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7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福州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根据福州市委“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公开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专职村务工作者20名
兼职(柔性)村务工作者2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村务工作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征信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一)专职村务工作者
1.应往届高校毕业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在1982年9月3日之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证书需在2018年8月以前取得)。
2.退伍士官和士兵。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在1977年9月3日之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在部队受到嘉奖以上表彰的(相关证书需在2018年8月以前取得)。
(二)兼职(柔性)村务工作者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在1962年9月3日之后出生),关注乡村振兴发展,有乡村情怀的。
2.实用型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即在1952年9月3日之后出生)的农村实用人才。
3.退休老干部、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即在1952年9月3日之后出生),愿意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的。
4.挂职期满的省市下派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即在1957年9月3日之后出生),愿意继续为乡村建设作贡献的。
5.有志于振兴乡村的乡贤能人。年龄不限,在外发展较好、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志于为家乡作奉献,推动乡村振兴的。
6.“上山下乡”知青。年龄不限,对农村怀有深厚感情,愿意到农村帮助建设发展的。
7.“秦玥飞”式有服务情怀的人才。年龄不限,怀揣服务乡亲、立志改变农村梦想,愿意到农村一线进行创业,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努力通过自己的力量改变农村面貌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持报考材料到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组织部人才科(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区委大院)进行现场报名,联系方式:0591-28889958。
(二) 报名时间
2018年9月3日-9月7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2.身份证、毕业证书(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记录)、退伍证、荣誉证书、专业职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长乐区“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报名表》2份,请自行到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clq.fuzhou.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并填写打印。
报考者要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如有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通过资格预审后,由工作人员联系报考者参加面试。
四、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专职村务工作者
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情况,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村务工作者拟聘人员后,由区委组织部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并会同区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选予以聘用。
(二)兼职(柔性)村务工作者
经资格审查,结合个人意愿和各村工作需要,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报名者进行双向选择,报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
五、政策与待遇
(一)经济待遇
1.专职村务工作者。工资待遇参照村主干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兼职(柔性)村务工作者。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
(二)生活待遇
村务工作者住宿由所服务乡镇(街道)、村安排解决。
六、聘用方式和服务期限
1.专职村务工作者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长乐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长乐区劳务派遣公司与村务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
2.村务工作者到农村工作的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聘用关系自然解除。实行首聘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
七、考核管理
1.专职村务工作者。聘用期间,专职村务工作者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所在村。实行全日制坐班制,日常考勤、请销假由乡镇(街道)和所在村负责。
2.兼职(柔性)村务工作者。可灵活安排时间参与村务工作,在所服务村有业务工作参与权、党建工作指导权、发展党员建议权等。原则上每月需到村4次以上。
3.年终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于每年年底组织村务工作者年终考核。聘用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或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提出意见,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八、解释权
本公告由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
村务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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