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三明清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清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清政纪要[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现就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肯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4.具有清流县户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含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应聘者年龄必须于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免冠1寸彩色近照到清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电话:0598-5322258,监督电话:0598--5328938
联系人:伍先生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29幢(县金谷大厦三楼)。
四、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1日。
五、招聘程序
1.由县粮食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六、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2000元/月,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为其缴纳880元/月,个人按比例缴纳。
清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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