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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宁德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体能测评公告

2020-09-21 13:44:41 字号: | | 【 打印 】
  2020福建宁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宁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宁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二、心理能力测评
 
  1.测评时间、地点。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18:00,请各位考生按照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提前30分钟到宁德市劳动大厦五层(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2号)参加心理能力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公布测评结果。测评时间为30分钟,测评结束后,所有考生离开考场到指定地点等候公布测评结果。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后,再进行一次心理测评,第二次心理能力测评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
 
  三、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在宁德市体育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8号)进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着运动装、穿运动鞋,于当天上午7:40前到宁德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内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详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法规栏目)要求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3.公布测评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安排补测,取消考录资格。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电源后,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取消测评资格。测评期间,未征得现场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2.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短信或回拨电话确认。
 
  3.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签字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提前打开手机,出示“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候考室,如属“橙码”或存在《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中所列10种情形的考生,须提供心理能力测评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报到参加测评。
 
  4.联系方式:宁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593-2870935;宁德市法院政治部县区干部处,0593- 2975304;宁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593-2972210、2972028。
 
  点击下载>>>
 
  2020年度宁德市考录公务员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安排表.xls
 
  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docx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rsj.ningde.gov.cn/zwgk/gsgg/202009/t20200918_1356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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