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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400人)

2022-11-23 14:33:40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已公布,计划选拔400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8:00起至12月11日24:00止。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博士研究生考《申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有需要的考生考前可参考2023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复习。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培养储备适应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选调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一)计划从省内外部分高校(见附件1)福建生源2023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本科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400名(见附件2),其中:党政类350名、法院类25名、检察院类25名。
 
  (二)计划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2023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选拔一定数量选调生,名额不作指令性安排。
 
  二、选调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福建建设服务奉献。
 
  (二)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四)研究生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生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五)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2)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3)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第一专业须为法学类,沿海生源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2022年11月22日8:00起至12月11日24:00止。考生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填写《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录用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予以取消选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填报志愿:博士研究生不受生源地和选调类别限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选调志愿类别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每位考生仅限报1类,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参加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地区。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考生报名后高校资格审查,硕本生按推荐名额1:10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制)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2)高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统一打印、分发申请表,并要求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3年1月10日前,由高校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3)高校将《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考生报名后省委组织部资格审查,硕本生按推荐名额1:10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制)确定参加考试初步人选。(2)考生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查后盖章,尽快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3)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3年1月10日前,考生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考试。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博士研究生考《申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3:30)和《申论》(下午3:30—5:10)。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3年2月20日以后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硕士、本科选调生考察人选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组织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3年3月前后到高校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及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委托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八)决定录用。录用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高校和选调地区或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办理就业、档案接转、选调生(公务员)录用等手续。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硕士、本科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编制或职数没有空缺,须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双向选择”最终确定的机关单位工作。均不得安排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安排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分配到设区市级机关的,在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分配到县级以下机关的,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4年,其中分配到乡镇(街道)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5年。
 
  (二)报到。2023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接收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到。
 
  (三)基层锻炼。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的选调生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其中法检类选调生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其他时间可就近安排到县(市、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基层法庭、司法所跟班锻炼。(2)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
 
  五、其他事项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选调工作信息、动态及疫情防控有关安排,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
 
  联系电话:0591—85022808(兼传真),85022807。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 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规划办,邮编:350003。
 
  附件:1.2023年度福建省硕本选调生选拔范围高校名单
 
  2.2023年度福建省硕本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
 
  文章来源:http://xds.fjrclh.com/newsdetail.asp?id=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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