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南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13年南平市招募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3〕1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13年我市统一招募50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10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南平市10县(市、区)的招募人数详见附表。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生源系南平市10县(市、区)的2013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2日至5月13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咨询电话:0599—8852732、8833299(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9—8060697(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工作科)。
3、报名方法: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者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等材料报名。
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登陆南平人才网(www.nprc.net),下载报名表格(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好,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及相片4张(2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于5月13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338号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张文彬收,邮编:353000,在信封正面注明:社区招募报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招募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全部是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net)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3年5月16日、17日。
2、领取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报名人员本人亲自领取,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亲朋好友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体检人员确定、体检标准
1、报考同县(市、区)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南平市公务员局、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调整。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试卷前四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工作科和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
2、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具体体检时间及统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可在南平人才网查询。
3、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招募人选确定
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将在南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招募人选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南平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报到和分配,如不服从组织派遣,即取消该生本次招募资格。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与招募人员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招募人员的服务管理和可享受的支持政策。按《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3〕112号)执行。
附件下载:
南平市公务员局 南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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