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福建省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220人公告
为了改善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13年度秋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135家,招聘岗位186个,计划聘用人数22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6家,招聘岗位9个,计划聘用人数9名;县(区、管委会)属事业单位129家,招聘岗位177个,计划聘用人数211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件1《莆田市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要报考。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3年10月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聘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5、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7、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吻合。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8、一名考生最多限报3个岗位,并参加其中一个岗位考试,请考生慎重选择。
9、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10、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其空缺的岗位概不递补。
11、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
12、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含笔试加分和专门岗位报考)。
1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直接报名
1、报考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以在2013年10月15日后通过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ptrc.com.cn)查询。报名前请认真参阅招考通告。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莆田市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专业条件见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召开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2、提交个人信息和缴费。报考人员应于10月15日—10月25日登录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于10月25日下午5时关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银联在线支付报名费(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3、本次考试不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考生认真核对岗位条件,确认准确无误(特别提示:请核对自己的专业名称是否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吻合)后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资格以面试前的书面材料审核为准。
4、下载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11月9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造成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同时不允许进入考室。
(二)网上报名指导
市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报名有困难者提供指导。时间10月22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地点在莆田市文献东路(步行街)皇冠大厦5层(市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4-2287878。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有关报考人员应先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愿意改报其它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将允许其改报一次,不愿意改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因为专业紧缺达不到比例的,经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按3:1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予以开考,并统一对外公布。
报考人数统计以网络显示的报名人数为准。
2、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组织人事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地点全部设在莆田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办理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成绩查询请登录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综合基础知识》类笔试的合格线为60分;报考湄洲岛和南日岛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弃权面试或资格审核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应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进入面试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时间一般安排在面试前15天左右。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中放弃的或经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已领取面试证)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3、面试办法: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
4、面试评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随机抽调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公布。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面试后2周内,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各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七、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管委会)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将明确的考核结果及时报组织人事部门。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之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聘用通知书市直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县(区、管委会)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把聘用结果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咨询和监督
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ptrc.com.cn)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请与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电话:0594-2670325)或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电话:0594-2289366)联系。
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发布的《莆田市2013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网站技术咨询:18959552415
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投诉电话:22211912299399。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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