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清流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公 告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3年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清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清流县县、乡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清流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共计划招聘174名。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考生年龄:岗位规定最高年龄35周岁的为197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的为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六)专门岗位: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5名面向在清流县服务期满并取得证书目前待业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等毕业生招聘。2013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等毕业生可以报考专门岗位,但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已经享受过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和非本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等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七)服务年限: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21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清流县公务员局调配录用股,电话:5338012。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12日到报名处领取。
(五)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加分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委托亲友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附后,自行复制填写)和提交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而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后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2人以上,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外公布。不开考岗位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笔试加分的有关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www.fjql.gov.cn、清流新闻网www.fjqlw.com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新闻网或县公务员局调配录用股查询(电话5338012)。
6.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参照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向县公务员局报告,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该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前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方法进行。
(四)我县确定的2013年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免笔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聘用。具体学历和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凡符合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报名应聘者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核聘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解说等专长的毕业生,是我县急需人才,报名应聘者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核聘用。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考生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组织,纪委监督,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县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六)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新闻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七)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5月13日前取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属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民政、计生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清流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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