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公告
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见附件1)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2007年(含2007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注:(1)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日前取得。
(2)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本省的,以下三类人员均视为符合相关户籍要求: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3月1日前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高考生源地为福建省;原籍(即户口簿标注的籍贯)为福建省。
(3)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三十五周岁(即必须为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
电子邮箱:ycxwsj476@163.com
咨询电话:0595—23862476 18965726001
五、资格审查
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将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校园招聘会场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校园招聘会场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属于招聘对象(二)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属于招聘对象(三)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1.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2013年3月16日下午6:00将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层校园招聘会场公布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3年3月17 —18日。
(二)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校园招聘会场。
(三)面试内容
1.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2.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
1.报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线为70分。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5分。
七、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其中,岗位代码为A009、B001的岗位考生因面试成绩相同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持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为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且均持执业资格证书,将另行组织面试;其他岗位,因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考核人选。
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应于2013年3月18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8月15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务员局和永春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国内30所医学院校名单
2、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3、2013年度永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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