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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11年秋季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13-06-16 06:11:37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简章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8157195

 

为了做好全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闽人发〔2011〕13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职位的考生,按省里规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先参加并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合格者(心理能力测评11月4日在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宁德市公安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确认信息或打电话确认。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1月5日
         上午7:30-12:00, 下午2:00-5:30
  体能测评地点:宁德第一中学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按宁德市公安局安排的分组情况,提前10分钟到场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能测评的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评工作组,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进行全程监督。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实施
  体能测试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及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转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134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三个测评项目都必须达标。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安排补测,直接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
  (四) 体能测评结论,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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