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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2O10年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报到须知

2013-06-20 18:07:55 字号: | | 【 打印 】

一、《录取通知书》已于2010年12月9日发出,学生须于12月20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到我院报到。学生可乘20路、106路公共汽车到福建警察学院站下车。(院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二、学生报到时,随带下列证件、材料:

(一)录取通知书;(二)党、团组织关系;(三)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上交);(四)本人纸质档案(福建警察学院毕业生档案还在学院的,入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五)户口迁移证。

三、带好冬天用的衣服(警察院校毕业生携带原配发的警服),床上及生活用品由学院统一配发。

四、缴费相关事宜:学生携带银行卡(有银联标志)到学院缴费。

(一)学费:3600元/生年(根据省公务员局报考职位的有关规定,录用到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和龙岩新罗区、宁德蕉城区的学生应缴学费,其余县(市)免缴。)

(二)住宿费:分为900、800或500元/生年,根据实际住宿标准收费。

(三)学习代办费:700元/生年(第一学年)

(四)警用被装费:2600元

(五)生活用品代办费:650元(多退少补)

五、学生入学报到时办理临时校园卡,预存200元伙食费,以便日常生活使用。

六、学生报到后不得离开院区,当日晚7时由大队集合点名,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七、学院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院学生处 0591-83429762  88030905  8353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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