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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招规定服务未满2年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2013-07-27 16:15:39 字号: | | 【 打印 】

  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11日发布。与往年相比,今年新增一项规定———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这项新规让不少考生拍手叫好,因为能“限制一批考霸”。


  导报记者了解到,以往的招考公告,只限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可以预见,这一新规将限制一批报考者,这对于众多普通考生来说,是个利好。


  “那些在职公务员都是具备一定实力的,甚至有很多就是‘考霸’,新规对我们来说当然有利。”泉州考生小李说,他考了好几次公务员,虽然有时分数也不低,但每次都遇到 “考霸”,“无论你选择的职位报名人数有多么少,你考的分数再创新高,遇到‘考霸’,一切都是浮云”。


  公务员录用公示都会公布考生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导报记者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录用公示上,就看到好多拟录取人员都是在职公务员。


  “有的人刚考上就不想好好工作,屁股没坐热就想走。”福州干部陈荣(化名)对于新规的出台持赞同态度。


  陈荣说,现在公务员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部分考生抱着“先上再说”的态度,专挑“偏僻岗位”考,考上后没干多久就想考走或调走。“这不利于考录单位工作的开展。”


  据导报记者了解,像福州经济较落后的永泰县,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出现。


  陈荣认为,新规除了对考录单位有利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减少当前公务员考试报考中考生非理性岗位选择情况的出现。“这样一来,考生们会挑选更加符合自身实际的岗位,而非‘只要是公务员就行’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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