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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人事局公开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0 16:07:46 字号: | | 【 打印 】

永定县人事局公开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数:


  1、永定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参公事业编制);


  2、永定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参公事业编制);


  (二)选调对象:


  1、永定县在编在职参公事业单位干部;


  2、永定县在编在职机关单位干部。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运用各种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知识;


  6、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位要求法学类专业毕业)


  7、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人事局流动调配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3256509。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至28日(双休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3、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资料。


  (2)本次选调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方式


  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成绩计算:


  本次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于面试结束第二日起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查询。


  (六)体检、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学历高低、职称高低、职称取得时间、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是否特困户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面试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人事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及常用公文写作。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1:1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岗位数。


  (二)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附件下载:报名表


  永定县人事局


  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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