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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224人 12月6日报名

2013-08-13 16:07:09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下半年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2年下半年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11月20日至1994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名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或福建省生源毕业生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安溪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4.限定为“专门职位”的岗位,只有参加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且于2012年11月20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具体包括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5.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经政府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溪县委党校办公楼六层)。


  (三)联系电话: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者,须提供所任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3.每位报考者报名时需填写《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安溪县公务员局根据考生现场报名及其提供的材料,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安溪县公务员局核发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2012年12月18日-1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即可)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参加考试。


  (六)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3.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在招聘各环节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4.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岗位代码为01至28的岗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无需面试;岗位代码为29至88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岗位代码为01至25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岗位代码为26至28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


  (3)岗位代码为29至88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安溪县城,具体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现场报名时,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


  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以及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提交《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能现场提交的,最迟应于笔试前向安溪县公务员局考录调配股提供材料并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的考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安溪人才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5.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安溪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面试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成绩计算:报考无需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需面试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安溪县公务员局组织。


  (二)考核: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安溪县公务员局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生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生所报考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选择用人单位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的人员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281589。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登陆安溪人才网查阅有关政策规定,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0595-23260317。


  (三)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


  (四)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下半年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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