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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招考双学位考生报考有新规

2013-09-27 14:30:03 字号: | | 【 打印 】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今日就我省今年秋季招考公务员中的双学位、双专业考生报考作出补充新规定。


  据了解,近日一些考生纷纷咨询双学位、双专业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事宜。鉴于双学位、双专业考生在资格初审时招录单位无法查验其相关证书的真实有效性,为方便报考,经研究,同意各招录单位在上述人员报考时可先予以通过相应条件的初审,但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需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信息,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专业考生将进行心理测评


  又讯,福建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经笔试、面试,共有268名公安部属院校2012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与我省公安招录机关签订了就业协议。近期,我省将以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组织上述考生进行心理测评、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省公安厅办理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在9月底前完成公务员录用工作。


  在此期间,设区市公务员局、公安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局将与上述考生进行工作联系。要提醒有关考生注意的是,须保持电话畅通,了解相关工作信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双学位、双专业考生报考的补充通知


  关于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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