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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安县部份事业单位招聘134人

2013-12-07 03:01:00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夏季惠安县部份事业单位招聘13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核准,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的单位包括县直以及县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总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东街,联系电话:0595-8738799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惠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代码为19、20的考生,同时必须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考生首先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资格初审与准考证核发


  (一)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编办、财政局、公务员局、纪委监察等单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


  (二)准考证核发: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由惠安县公务员局统一核发准考证。考生应于8月1日至8月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公务员局304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五、考试办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部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的有关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代码为01至29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


  (2)代码为30至95的岗位中,专业要求为“护理学”、“护理”及“助产”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惠安县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以及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核)人选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取成绩并列的所有考生为面试(考核)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和必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需面试岗位的考生,根据《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公务员局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往届毕业生应在体检前提供计生、综治证明。


  (三)公示和聘用


  县公务员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岗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可在其他岗位落选但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申请,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调剂,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申请调剂的考生所报考单位的级别、岗位类别以及考生本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应与调剂单位、岗位及其要求的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后,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一)学历条件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二)专业条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考生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三)户籍条件


  2012年6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生源毕业生、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四)其他条件


  1、限定为“专门职位”的岗位,只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于2012年9月15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惠安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才能报考。凡享受过文件规定的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支一扶”项目考生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再报考专门岗位。


  考生所参加的“三支一扶”计划必须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的规定,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必须符合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惠委办[2007]38号)的规定。


  2、报考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必须是应届或往届尚未就业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已被本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不属招聘对象)。其中:


  ⑴2010年(含)以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助理以上执业资格;


  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完全一致,方可报考该职位。如果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学科)一致,由县公务员局、卫生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⑶已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护理岗位。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岗位的,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可采用考核聘用方式聘用;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则需进行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惠安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惠安县公务员局公务员股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我县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报名登记表》从“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下载。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惠安县2012年夏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1、 《2012年夏季惠安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惠安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惠安县2012年夏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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