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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林业局招聘29人 7月12-20日报名

2013-12-07 15:03:12 字号: | | 【 打印 】

  福建漳州市林业局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漳州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29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7月20日至1994年7月20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7、2012年7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


  8、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聘用后一般要服务满3年以上,招聘范围有县域限制的要服务满5年以上。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7月12日上午8:00—7月20日下午17:00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系统将于7月20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2日上午8:00—7月21日下午17:00。资格初审由市林业局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林业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7月13日上午8:00—7月21日下午17: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22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建设银行于7月23日晚上24:00之前将报名费80元转入市林业局指定报名账户(缴交办法详见系统操作页面)。由于目前报名系统尚未支持实时到账确认功能,系统将在收到考生报名费后2天内,予以确认,请考生在缴费时,在“短信留言”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缴费金额及本人联系电话,并注意保留付款凭据以便查询缴费确认结果。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开通建行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5、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将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6、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名者,请于7月26日上午8:00—8月3日晚上24: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7、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0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笔试后资格复核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公务员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考面试。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在职考生须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机关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025836)。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 《漳州市林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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