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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中考生集中咨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7-02 13:40:40 字号: | | 【 打印 】
  现就2013年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过程中考生集中咨询的若干问题作统一解释。对于新出现的考生集中咨询的问题,将及时进行更新,请广大考生注意阅读以下相关解释,尽量避免重复咨询。

  一、考试政策相关问题

  (一)每人能否报考多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者,考试成绩对各个岗位是否有效?

  答:1.本次招聘对考生报考岗位数量不作限制,考生可以根据报名情况适当报考若干岗位。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不限制考生报考岗位数量,但也不鼓励考生盲目报考多个岗位。

  2.考生报考多个岗位,则可打印多张准考证,但考生考试当天只能选择其中一张准考证参加考试(两个岗位考试时间分别为上、下午的除外)。考试成绩只对考生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上所标注的岗位有效,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与其他岗位之间不能通用。

  3.兼报事业单位岗位与鲤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若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其笔试成绩可与鲤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通用,具体详见《2013年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通告》相关说明。

  (二)报考泉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安溪县公安局文职中心等单位要不要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标准是否执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答:不用进行体能测试,不执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泉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和安溪县公安局文职中心工作人主要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考生身体条件符合一般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即可。

  (三)2011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是否具备两年工作经历?

  答:本次招聘考生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因此2011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不具备两年工作经历。

  (四)高考时户籍在泉州地区,上大学后将户口迁至外地且至今未迁回泉州,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泉州的岗位?

  答:可以。根据招考通告规定,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5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其他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五)户籍为石狮、晋江等泉州地区各县(市、区)的人员,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泉州”的岗位?

  答:可以报考。“泉州”户籍包括泉州市区及泉州市下辖各县、市、区。

  (六)加分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泉州市公务员局及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报名结束后,就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相关事宜发布通知,通知将对加分办理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事宜作具体说明,请需要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注意关注泉州人事网相关通知。

  (七)XX专业是否属于XX类?

  答:考生专业具体属于哪个类别,请查询《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该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政策规定”栏目。

  (八)《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是否要考小作文?

  答:不考小作文,题型全部为客观选择题。

  (九)报名信息中,简历是否需要填写?

  答:要填写。考生简历是资格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考生务必在简历栏中如实填写本人的真实简历,根据招聘通告的要求,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十)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那么该岗位是否会取消开考?取消开考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能否重新报名?考生如何知道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是否可以开考?

  答:1.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原则上会降低招聘计划数,降低招聘计划数后比例仍小于小于1:3,原则上应取消开考。但如果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可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向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可予开考。

  2.取消开考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退还其报名费。

  3.报名和缴费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局将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调整招考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计划的具体岗位,考生届时可留意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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