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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弃考 辞职都禁考

2013-07-06 16:36:23 字号: | | 【 打印 】

  昨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今年我省公务员录取工作在端午节后将进入最后的面试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已于日前下发《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称,凡是进入面试阶段无故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而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5年内不得报考。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gwyw.org)了解,这是我省首次明文规定对考生做“诚信约束”。


  弃考、“辞职”都将被记录


  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诚信考试的要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一些考生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明确了我省考录公务员诚信考试的相关要求,内容包括: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放弃面试 应提前两天确认


  如果确实存在个人原因不得不放弃面试的考生应该怎么做呢?根据《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


  据了解,我省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6月15日实施,所以说如果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6月13日下午5:30之前确认,未按此要求确认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因考生放弃需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招录机关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将于6月13日进行最后一批递补和公示,6月14日及以后还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该职位不再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


  省公务员局考录处副处长刘思一表示,这是我省首次明文规定对考生做“诚信约束”,因为考生的无故放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影响了别人的机会,“到岗后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5年内不准考,惩罚算是比较严厉了,基本等于不再给这个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机会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都希望广大考生从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那一刻起,就能高筑道德诚信这道门槛,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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