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公文改错误区及备考策略
公文考点集中,规律性强,最具有辅导性。近年来考题难度加大,许多题目模棱两可,考生无所适从。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一是目前市面上的公文写作辅导用书表述不一,甚至连省人事厅指定教材与辅导用书有的内容前后也不太一致,其它各个出版社的公文写作参考用书就更不用说了。二是目前党政机关在公文格式方面也比较混乱,许多省市下发的文件根本没有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处理,客观上给考生带来一些困难。从历年考题真题情况来看,考点主要集中在公文改错、公文处理、格式规范、行文规则、和文书工作基础知识等方面。就其题型而言,包括选择题,公文改错题以及公文写作题。关于公文的备考策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文改错题常设误区以及备考策略
1.秘密程度: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机关标识: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3.发文字号:如 “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国发”、年份“〔2000〕”、序号“1号”数序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且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2010”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4.签发人: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5.标题: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文种一般是必设错误点,一是文种与内容中相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应以正文中的文种为准;二是更高难度的考核,通过正文辨析文种。
公文改错题常设误区以及备考策略
1.秘密程度: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机关标识: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3.发文字号:如 “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国发”、年份“〔2000〕”、序号“1号”数序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且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2010”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4.签发人: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5.标题: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文种一般是必设错误点,一是文种与内容中相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应以正文中的文种为准;二是更高难度的考核,通过正文辨析文种。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