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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酒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7-06-29 16:30:1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酒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已发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酒泉市2017年招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酒泉市2017年招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已公布。按照招录程序,市考录办现就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2017年7月1日(星期六)
  二、面试地点:酒泉中学
  三、有关要求:
  1、进入面试的考生于6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资格复审通知单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6号)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单》。
  2、大学生村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村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人员的面试通知单,请持本人身份证提前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单。
  3、考生于7月1日上午6:50前,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者,考生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须附本人近期照片)。上述三证不全或抽签开始时仍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一律不准携带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到考点,已经带到考点的考生,要立即关闭并交市考录办工作人员保管,凡在面试期间被发现携带或使用者,将按照违纪处理,一律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开考后,同一考场的考生,个人面试结束后,须在考场内旁听其他考生的面试,中途不得离开,直至全场面试结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全部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6、报考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于7月4日(星期二)上午7:20在酒泉体校门口集中,统一参加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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