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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掖甘州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2017-07-28 13:20:35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张掖甘州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3天。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甘肃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张掖甘州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甘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甘州区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3天。
  2.报名地点。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416室(东环路实验中学对面)。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并现场填写《甘州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于8月8日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416室(东环路实验中学对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百分制记分,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男性、女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放弃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当场亮分,着重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胜任岗位的其他能力。
  3.综合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核。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公开招聘交通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2.此次聘用的交通管理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区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区公安局 0936-8278881 13993650609
  监督电话:0936-8254433 0936-8861901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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