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张掖市民乐县委党校遴选教师公告
2018年张掖市民乐县委党校遴选教师公告已发布,公开遴选县委党校教师3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3日至10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民乐县委党校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增强工作活力,更好地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县委党校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6. 依法办事原则。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县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有意从事党校工作且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遴选。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校事业,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2. 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等工作;
3.具有三年以上工龄(不含试用期,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以政史、经济、中文、法学等类专业为主;
5.年龄35岁及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6. 报考对象须为中共党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7. 参加遴选人员不得与遴选部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三、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 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公告。2018年3月29日至4月2日,通过西部民乐网、民乐电视台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3日至10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到县委组织部210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外,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附电子版) 。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遴选工作。达不到规定比例,经遴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降低或取消遴选计划。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学历、工龄、年龄、身份等信息进行资格复查,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和计生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四)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及语言表述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养、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成绩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者近三年年度考核每有1个优秀等次,在综合成绩中加0.5分 ( 应试者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不能确定考察对象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考试结束后,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县委党校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 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和实绩以及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同时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上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并 依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
1. 会议研究。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考察情况,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按遴选计划确定拟遴选人员。
2.公示。对确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公布遴选结果。对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实施及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遴选过程中对一些关键环节要严密组织,相关信息要及时通过 民乐政务信息网 或其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936-4429503
县人社局:0936-4421193
县委党校:0936-4421184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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