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录考试温馨提示
2018年度公务员考录考试温馨提示
※不要迟到
请应考人员提前一天熟悉考点环境,尽量乘坐公共交通,考点不提供停车服务。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因迟到影响考试。
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带齐证件
请应考人员提前检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包括驾驶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护照等)。
请应考人员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如有遗失或过期,及时补办。
两证不齐、证件过期或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遵守纪律
请应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参与作弊、利用各种手段作弊等违纪行为。考试当天,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考试进行严密监测、查处,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期间,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人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请广大应考人员从自我做起,诚信参考,切勿碰触违纪违法这条高压线。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人社部第30号令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帮助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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