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甘肃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5名,其中市直17名,肃州区13名,金塔县18名,玉门市32名,瓜州县30名,敦煌市16名,肃北县9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16、2017、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届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卫计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面试,分头签约的方式进行,即报名及面试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签约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1日9时至12时。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8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名小组统一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考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考试。个别岗位报名人数出现过多或者过少情况时,可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
(三)考试。此次招聘考试分为面试与笔试。考试成绩按面试40%,笔试60%的比例综合计算。
1.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招聘工作小组的分工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每个考场用人单位参与的考官不超过2人。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在面试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少数民族县为70)的,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于校园招聘会结束后,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笔试,笔试工作在酒泉市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工作小组通知为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笔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面试并取得笔试资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人社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须将进入笔试人员花名册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六)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复审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复审。进入考察环节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八)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九)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原标题:酒泉市2018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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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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